常说术业有专,对个体而言意味着学好做好自己的专业与本职,而对于企业而言主要体现在业务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经营范围上,拥有自己的专长往往也能帮助企业在竞争中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
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除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报市财政局核准、发给许可证,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1、申请部门须先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2、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须持有《会计证》,其中至少有三名从事财务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专职人员并提供个人简历和工作单位证明,兼职人员必须由所在单位提供允许兼职的有关证明;
3、代理记账业务的法人代表必须是中山户口的专职人员,并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4、经营状况良好,内部制度健全,具有开展代理记账业务需的场地、必要的办公设备、资金等基本条件。
二、申办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须向财政局递交如下申请资料:
1、申办代理记账的书面申请;
2、填写《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表》。该表可向市财政局会计科索取;
3、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的副本(核对后退还)及其复印件;
4、所有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的《会计证》、身份证和会计专业资格证(或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的原件(核对后退还)及其复印件;
5、机构设立的章程以及代理及账工作规程、内部审核控制制度、岗位责任制、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6、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市财政局会计科收到申请资料后,派员实地了解申请单位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分批发给《代理记账许可证》,并集中刊登公告(登报费用由代理记账机构分担)。
四、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其代理业务,应接受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
五、代理记账机构实行年检制度。
六、申请单位一定要提供真实资料,如果发现报送虚假资料的,一年内取消其申请资格。
上述就是小编梳理的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到小微律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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